【咬文嚼字】
“遗趾”写错了吗
西安东郊有一处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,那就是半坡遗址。细心的游客都会发现,门口的题字是“半坡遗趾”,“趾”字从足不从土。这四个字是郭沫若先生在1957年参观之后题写的。导游的解释是“半坡文明是先民用脚一步一步走出来的”,所以用“足”字旁的“趾”。对这一问题,有人认为“趾”是“址”的通假字,也有人认为郭老这个字就是写错了,我们不该为名人的错误找借口。郭老这个字写错了吗?这要从“止、趾、址、阯”四个字的演变和关系说起。
止,本义为足,后由脚的意义引申为动词,表示停止。为了与这个意义相区别,后人便在“止”字上加了一个形符“足”字,分化出一个“趾”字,用分化字表示本义,而用原字表示引申义。所以“趾”是“止”的分化字,是个后起字。
此外,止由脚的意义又引申为“山脚、墙角、地基”等义。为了便于区分,又加了形符“阜”或“土”,写作“阯”或“址”。《说文·阜部》:“阯,基也,址或从土。”这说明“阯”和“址”是一对异体字,即音义皆同,只是字形不同。它们也是“止”的加旁分化字。
可见,“止、趾、址、阯”在造字之初,只有一个形体,那就是“止”。后来“止”字的意义不断增加,为了便于区别,才分化出“趾、址、阯”三字。“阯(址)、趾”虽是为了区别意义而分化出来的,但在使用时,它们之间的界限并不严格,四个字可以通用。所以王力先生在《同源字典》中说,“止、趾、址、阯”实同一词。如“遗址”一词,在古代也写作“遗趾”“遗阯”:
(1)乾元遗趾,兴重阁层楼之业。(《旧唐书·志第二·礼仪二 》)
(2)汉西域塞外地甚广,唐初都护开府扩地及西北,今遗阯久湮。(《清史稿·列传九十九·鄂容安 》)
可见,“趾”与“址”并不是通假字。所谓通假字,是音同或音近,而意义无关联的一组字。“趾”与“址”音同义通,不能算作是通假。
到了现代汉语中,这一组字的分工逐渐明确了。“止”只表示停止义,不再表示脚。“趾”的意义缩小,常用义只有一个,即脚趾。有时也当“脚”讲,但只出现在固定的多音词中,如“趾高气扬”,这是古汉语用法的一种遗留。当“地点、地址、地基”讲时,现在只用“址”字。“阯”则被视为异体字而剔除出现代汉语规范字的阵营。
因此,“遗趾”如果放到今天,肯定是别字,要及时纠正,但是在上世纪50年代就不一定了。郭老题字时写作“遗趾”是有理据的,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写错字。
(选自《陕西师大报》总第473期)
(《【咬文嚼字】“遗趾”写错了吗》由龙门尚学水果湖校区危老师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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